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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宗委组织召开首次全省宗教院校工作会议

发布者:      来源: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佛教在线广东讯 2014年7月11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召开首次全省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曾晓晖主持会议,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巡视员许广福通报全省宗教院校工作主要情况,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省民族宗教研究院院长马建钊出席会议,委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人员,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以及广东协和神学院、广东佛教学院等宗教院校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了中央关于培养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宗教院校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交流了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宗教院校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广东省宗教院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宗教院校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陈小山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宗教院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人才的重要阵地,是正确阐释宗教教义的重要阵地,是培训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平台,加强宗教院校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立足全局,从应对当前广东省宗教工作形势、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广东省宗教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从解决当前广东省宗教院校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办学水平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办好宗教院校的重要性、紧迫性。

    陈小山要求,要牢牢把握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采取有效管用的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提高师生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放在宗教院校工作首位,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全过程。要严把入学关、培养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要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广东宗教院校的办学特色。

    陈小山强调,宗教院校工作是广东省宗教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法管理宗教院校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今后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管理宗教院校事务,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监管、宗教团体主办和宗教院校主责的协同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宗教院校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开创广东省宗教院校工作的新局面,为广东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广东省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督导制度》,并就如何提升宗教院校办学水平等事宜进行了座谈讨论。(文: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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