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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普陀山佛协召开五届五次理事会议

发布者:      来源:南海佛教网 

  2012年10月30日上午,浙江舟山普陀山佛协五届五次理事会在普济禅寺内坛会议室召开,佛协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和非理事寺院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佛协会长道慈大和尚主持。


  会议首先由舟山市民宗局袁德新副局长传达了国家宗教局与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证监会、文物局等十个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针对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提出了七条处理意见:1.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2.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对依法登记的寺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制止寺观“被承包”现象。3.除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捐献。4.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5.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作相应处理。6.宗教、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7.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管理职能。袁副局长还结合舟山市和普陀山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讲解。


  会议第二项审议通过了《普陀山佛教协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佛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门肃法师作了关于《普陀山佛教协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说明。随着佛协体制与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实现人事管理规范化与制度化成为佛协制度建设的一项新的工程。在市民宗局的指导下,佛协在年初就开始酝酿人事管理问题,并着手拟写初稿。在8月16日第十九次次会长会议上,将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正式提到仪事日程上来,并提交了《普陀山佛教协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9月14日第二十次会长会义上又进行了审议,形成初稿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了讨论。最后,在9月21日的全山各寺院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宣读,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并将经过讨论修改的初稿印发给大家,要求在9月29日之前将修改意见提交佛协办公室。门肃法师从最后收集的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的意见和未采纳的意见分别作了说明,大家认真审议后一致举手表决通过。《普陀山佛教协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共有总则、定员管理、准入管理、待遇管理、任用及调配管理、培训及处事管理、奖惩管理等七章三十五条,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会议最后,佛协副会长沈小杨布置了即将到来九月十九观音香会期的安全工作,要求各寺院以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为重心,认真做好今年第三个香会期的安全工作。


  佛协会长道慈大和尚对会议精神作了总结,要求各寺院单位召开全体僧众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国宗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学习《普陀山佛教协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做好香会期的安全工作,迎接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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